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2023年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学校于200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区位优势,打造中国“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的南方高地;致力于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战略需求,成为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学校现有广州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以及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学校设有24个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36000余人,研究生1800余人。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位于具有“客家古邑,万绿河源”之称的广东省河源市,校区交通便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1081亩,2020年9月正式招生。学校致力于将河源校区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校区、职业教育人才“中高本硕”贯通培养的引领校区。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加强校地融合,紧密围绕“河源之所需,广师大之所能”的原则,全面融入河源市“融湾”“融深”发展战略,面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人才需求和产业需求,积极服务于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校区各项事业更好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延揽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竭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河源校区。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地点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2023年招聘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人员择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给予相关人才引进待遇;青年人才岗位聘用人员纳入学校岗位总量管理,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1.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报名时间,招满即止。
2.青年人才岗位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邮件报名,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河源校区+应聘单位+岗位代码”,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或4)和相关佐证材料文件投递到报名岗位的对应邮箱(详见附件1和2)。报名佐证材料提供不齐者,将会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请按下列顺序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注:附件大小请勿超过8M):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3.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应届毕业生提供);
4.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可以佐证工作年限的材料);
5.成绩单(按最高学历提供);
6.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
7.业绩成果、获奖证明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确认)、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青年人才岗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的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般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应聘流程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1.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机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2.学校对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3.经体检、考察、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择机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选。
4.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应届生原则上需在2023年内办完入职手续,调动人员需在6个月内办完入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二)青年人才岗位
1.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
(3)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学校综合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学校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4)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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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3年7月14日